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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由青岛市李沧公证处负责调解的一起房屋继承纠纷案件在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签订调解书。记者从山东省司法厅获悉,这是青岛市乃至山东省首件由公证处参与调解顺利结案的诉讼纠纷案件。 今年8月,杨女士因配偶燕先生生前遗留的一处房屋和子女在分配份额上产生纠纷,遂将子女起诉到李沧区人民法院。李沧公证处驻李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当事人双方同意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安抚当事人情绪并了解诉求后,以亲情为基础、理为本、法律为底线,化解当事人的心结。杨女士及子女在成功调解后对调解员表示感谢:“无论官司输赢,我们都将失去亲情,谢谢你让我们看清楚最珍贵的东西。” 2017年7月,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公证可以参与法院的调解、送达、执行等工作。青岛市李沧公证处率先与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开展合作,建立完善多元化化解机制,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社会功能。 据介绍,公证调解的方式,对法院的法官来说有利于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结案压力;对当事人来说,省钱省力省时间;同时也有利于公证机构自身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以实际行动践行公证为民服务职能。 以杨女士的案件为例,该案从接受调解到双方达成协议,只用了不到2天的时间,而如果采用诉讼结案的方式,很可能三个月都无法结案。除了节省诉讼双方的时间外,这个案件涉及100余万元的标的额,若采用诉讼方式,诉讼费用超过一万余元,而通过公证调解成功结案,诉讼费用将减半收取,当事人诉讼成本也大大降低。 可以说,公证调解,既是公证机构立足职能服务司法的有力探索,也是公证机构助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双方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职能互补,也充分实现了“法”“理”“情”的协调统一,将能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
发布时间:2019-0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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