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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提前还贷 !青岛存量房带押过户来了

 

      “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为进一步提高存量房交易流转效率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机构等部门

2023331日正式推出

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新模式

    

带押过户新模式打破了原有卖方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办理交易过户买方重新设立抵押的存量房交易流程,支持一押房屋带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卖方无须先行还贷,在不解除房屋抵押状态的前提下,即可完成存量房过户、再抵押,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抵押权注销和设立登记双同步,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为保障带押过户资金安全,防范业务风险,交易资金管理实行公证机构公证提存账户监管。买方首付款及贷款资金等全部存入公证机构提存账户,提存监管资金大于卖方原有未清贷款金额,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目前我处已与包括公积金、建行、工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带押过户业务。下一步,我处将继续加强与市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屋交易中心、各商业银行的协调沟通,不断完善公证服务,开展公证服务+房屋交易、公证服务+不动产登记联办等延伸服务,努力实现存量房带押过户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带押过户如何办理?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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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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