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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提前还贷 !青岛存量房“带押过户”来了 “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为进一步提高存量房交易流转效率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机构等部门 于2023年3月31日正式推出 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新模式
“带押过户”新模式打破了原有“卖方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办理交易过户—买方重新设立抵押”的存量房交易流程,支持一押房屋带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卖方无须先行还贷,在不解除房屋抵押状态的前提下,即可完成存量房过户、再抵押,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抵押权注销和设立登记“双同步”,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为保障“带押过户”资金安全,防范业务风险,交易资金管理实行公证机构公证提存账户监管。买方首付款及贷款资金等全部存入公证机构提存账户,提存监管资金大于卖方原有未清贷款金额,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目前我处已与包括公积金、建行、工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带押过户”业务。下一步,我处将继续加强与市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屋交易中心、各商业银行的协调沟通,不断完善公证服务,开展公证服务+房屋交易、公证服务+不动产登记联办等延伸服务,努力实现存量房“带押过户”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带押过户”如何办理? 一起来看 ↓↓↓ |
发布时间:2023-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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