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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山东公证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公证公益法律服务的通知》,要求全省公证机构、公证员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和新期待。

《通知》明确

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和社会保障性公益事业提供的具有公益性、普惠性的法律服务属于公益法律服务的范畴。

《通知》要求

公证机构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参与公证公益法律服务,每名公证员每年办理公益法律服务事项不应少于2件或参加公证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天。

《通知》强调

公证机构要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引导、帮助经济困难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尚不满足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收公证费。

《通知》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要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开展公证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要培树先进典型,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

据悉,近年来,全省公证行业坚持公益属性,秉承公证为民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2019年全省共办理公证公益法律服务17879件;疫情发生以来,共办理抗疫防疫、助力复工复产公证1457件,向湖北公证同行捐款30余万元,捐物2万余件。


发布时间: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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