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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青岛司法 微信公众号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鲁法办发﹝2020﹞19号),并公布了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青岛市本级及市南区、黄岛区等6区(市)榜上有名,其中青岛市获评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市南区、黄岛区、李沧区、城阳区、胶州市获评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市)”,即墨区(多措并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获评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此次青岛市获得示范命名地区和项目数量高居全省榜首。近年来,青岛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依法治省部署要求,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实践,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树立公共政策的兑现问题是法律问题理念,出台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的制度规定,建立政策兑现倒逼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破解“告官不见官”难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目前保持在100%;破解新官不理旧账,开展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专项清理;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率先开展镇街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法治政府建设自上而下“全贯通”,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等。向着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奋力加快推进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是法治青岛建设的主体和重点,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导和示范。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命名地区和项目的标杆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动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护航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发布时间:2020-1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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