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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清单公示

 

    根据《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要求,现将195项常用公证事项(事务)所需清单进行公示。

 

公证事项(事务)证明材料清单(2024年版)

 

 

一、委托

 

(一)农村(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财产权利证明;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建设用地权属证明材料;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不动产物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其他不动产物权权属证明材料;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动产物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动产物权权属证明材料;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债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债权证明;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股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股权凭证;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著作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著作权登记证明;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专利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专利权证明;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商标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商标权证明;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原产地地理标志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原产地地理标志证明;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一)虚拟财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虚拟财产权属及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虚拟财产权属及使用权证明等;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二)其他无形财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无形财产权利证明;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三)人格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四)身份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五)一般性事务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与事务性委托相关的证明;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声明

 

(一)放弃继承权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放弃继承遗产的财产权利证明;

4.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二)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的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

(三)商标转让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商标权证明;

4.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四)其他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的法律行为相关的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三、赠与(单方)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赠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5.赠与人与受赠人系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受赠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者其他含有赠与意思表示的文书;4.赠与人与受赠人系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五、遗嘱

 

(一)处分财产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益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遗嘱所处分的既有财产的权属证明;

4.遗嘱人和受益人的关系证明;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指定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

5.指定监护人具有监护能力的证明。

(三)遗嘱信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益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4.受托人或信托机构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四)处理事务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与处理事务相关的证明。

(五)遗嘱的变更和撤回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遗嘱公证书;

3.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遗嘱(如处分财产)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益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4.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六、保证

 

(一)保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保证的法律行为相关的证明。

(二)保函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保函指向的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和客体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保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保证的法律行为相关的证明。

 

 

七、公司章程

 

(一)公司章程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订立(修改)公司章程的文本草稿;

3.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有效通知证明;

4.出资证明材料;

5.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身份证明;

6.不能出席股东的书面委托材料;

7.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议程;

8.加盖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章的公司章程;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11.委托书。

(二)社团章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社团章程文本;

3.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

4.会议通知(或公告)及会议文件;

5.事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文。

(三)其他章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章程文本;

3.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

4.会议通知(或公告)及会议文件;

5.事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文。

 

 

八、认领亲子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认领人身份证明;

3.司法鉴定意见书;

4.被认领人已经被收养的,提交收养关系解除证明。

 

九、出生

 

1.申请人身份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身份证明、结婚证;

3.子女与父母的户口本;

4.申请人的照片;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生存

 

1.申请人身份证明,且需本人亲自办理;

2.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的照片。

 

十一、死亡

 

(一)正常死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死亡证明;

3.申请人和死者的关系证明。

(二)非正常死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非正常死亡证明;

3.申请人和死者的关系证明。

(三)宣告死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宣告死亡判决书;

3.申请人和死者的关系证明。

 

 

十二、身份

 

(一)国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与被监护人亲属关系证明;

4.成年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三)指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4.监护原因文件。

(四)委托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人的监护权证明;

3.委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4.监护原因证明;

5.委托监护的委托书或声明书。

(五)协议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协议人的监护资格证明;

3.监护协议;

4.被监护人失智失能证明。

(六)意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与被监护人形成监护关系的监护协议等证明。

(七)因死亡户籍注销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死亡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八)因迁移户籍注销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户籍注销证明。

(九)未做过户籍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查无户籍档案记载的证明;

3.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十三、曾用名

 

(一)曾用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或记载曾用名情况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履历表等。

(二)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的姓名与其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相关联的材料。

 

 

十四、住所地(居住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户口簿;

3.住所地(居住地)的证明。

 

 

十五、学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十六、学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位证书等学位证明材料。

 

 

十七、经历

 

(一)自然人经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

3.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历证明。

(二)法人经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法人经历证明材料。

(三)非法人组织经历

1.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

2.相关机构出具的经历证明及关联性材料;3.照片。

 

 

十八、职务(职称)

 

(一)职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单位出具的职位(职务)证明、任命书、聘用合同等。

(二)专业技术职务1.申请人身份证明;2.专业技术证书;

3.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书。

 

 

十九、资格

 

(一)法人资格

1.法人资格证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人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知识产权证明。

(三)非法人组织资格

1.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

(四)职业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职业资格证书。

 

 

二十、无(有)犯罪记录

 

(一)无犯罪记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有犯罪记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部门所出具的有犯罪记录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二十一、婚姻状况

 

(一)未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未婚声明书(承诺书);

3.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离婚未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离婚证明;

3.申请人未再婚声明书;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丧偶未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配偶死亡证明;

4.丧偶未再婚声明书(承诺书);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已婚(初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

(五)已婚(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离婚证。

 

 

二十二、亲属关系

 

(一)亲属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关系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和关系人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继承人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十三、收养

 

(一)收养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养登记证;

3.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事实收养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原始户籍底册;

3.职工履历表;

4.所居住村(居)委会等单位出具的证明。

 

 

二十四、抚养事实

 

1.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2.捡拾证明;

3.报案证明;

4.抚养人工作单位或者所居住村(居)委会出具的抚养事实证明;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十五、财产权

 

(一)股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股权凭证。

(二)著作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著作权登记证明。

(三)专利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专利权证书。

(四)商标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标权证明。

(五)存款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存款凭证。

(六)不动产物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

(七)动产物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动产物权证明。

(八)债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债权证明。

(九)虚拟财产权利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虚拟财产证明。

(十)其他财产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其他财产证明。

 

 

二十六、收入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相关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缴税单据等可以证明收入情况的其他证明。

 

 

二十七、纳税状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纳税情况证明。

 

 

二十八、票据拒绝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

 

 

二十九、选票

 

1.申请人身份证明;2.选票。

 

 

三十、指纹(印鉴)

 

(一)指纹

1.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印鉴式样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印章。

(三)签名式样

1.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十一、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一)不可抗力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可抗力证明;

3.关于不可抗力的具体事件情况、评估报告等。

(二)意外事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意外事件证明;

3.关于意外事件的具体事件情况、评估报告等。

 

 

三十二、查无档案记载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查无档案记载证明。

 

 

三十三、证书(执照)

 

(一)毕业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毕业证书。

(二)不动产权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

(三)裁定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裁定书。

(四)车辆行驶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车辆行驶证。

(五)成绩证明单(表)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成绩证明单(表)。

(六)出口许可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口许可证。

(七)出生医学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

(八)存款证明(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存款证明。

(九)高考成绩/通知书/录取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高考成绩证明/通知书/录取证明。

(十)合格/结业/肄业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合格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

(十一)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书/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书/证明。

(十二)火化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火化证明。

(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十四)鉴定报告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鉴定报告。

(十五)结婚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

(十六)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十七)开户许可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开户许可证。

(十八)律师事务所执业证许可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律师事务所执业证许可证。

(十九)纳税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纳税记录;

3.完税证明。

(二十)生产许可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生产许可证。

(二十一)尸体检验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3.尸体检验证明。

(二十二)收养登记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养登记证。

(二十三)税务登记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税务登记证。

(二十四)退伍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退伍证。

(二十五)退休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退休证。

(二十六)卫生许可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卫生许可证。

(二十七)学位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位证书。

(二十八)验资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验资证明。

(二十九)疫苗接种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疫苗接种证明。

(三十)营业执照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

(三十一)执业资格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执业资格证书。

(三十二)仲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仲裁书。

(三十三)专利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专利证书。

(三十四)专业技术职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三十五)组织机构代码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十四、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需要签名(印鉴)的文书;

3.与所签署文件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十五、文本相符

 

1.申请人身份证明;2.文本原件。

 

 

三十六、保全证据

 

(一)保全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证人与保全事项有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出庭通知书、委托律师函等);

3.与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保全物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保全物证的权利凭证;

4.与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保全书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书证来源的证明材料;

4.与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保全视听资料、软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视听资料、软件的来源证明或权利证明;

4.与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保全送达行为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拟送文件的合法性证明;

4.与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六)保全购物过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3.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4.与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保全行为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3.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4.与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保全现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3.与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九)保全网页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3.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4.与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十)保全电子邮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3.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4.与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十一)保全即时通讯记录(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3.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4.与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十二)保全服务器数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3.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4.与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十三)保全其他电子数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3.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4.与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十四)保全其他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3.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4.与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十七、现场监督

 

(一)拍卖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委托人、拍卖人、拍卖师、竞买人)的资质证明;

3.拍卖公告及现场展示情况;

4.含拍卖规则的拍卖活动实施方案;

5.对拍卖活动的批准、许可文件;

6.拍卖标的合法来源证明或权属证明;

7.委托拍卖协议。

(二)招标、投标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资质证明材料;

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

4.对招标活动的批准、许可文件;

5.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质证明。

(三)开奖(评奖)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开奖(评奖)主办单位或个人的资质证明材料;

3.开奖(评奖)活动规则;

4.开奖(评奖)公告或通知;

5.相关部门对开奖(评奖)的批准、许可文件。

(四)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司创立大会参加人资格证明;

3.创立公司的有关批准文件、依据等证明;

4.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报告等证明;

5.创立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及有关议案的发布和送达等证明。

(五)其他会议监督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3.参会人员身份证明及现场签到名册;

4.会议通知及送达凭证;

5.决议。

(六)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等)摇号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摇号的规则、公告、通知;

3.摇号的原始数据;

4.购房者购房发票或收据;

5.购房者名册;

6.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的销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7.需要对结果一并监督的,提交结果确认文件。

(七)升学派位(摇号)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派位(摇号)的规则、公告、通知;

3.派位(摇号)的原始数据;

4.生源名册。

(八)其他摇号、抽签活动

1.活动举办方的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材料;

2.活动规则。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招拍挂土地权利资料;

3.土地使用权用途证明材料;

4.招拍挂公告;

5.拍卖机构、拍卖师的资格证明材料;

6.土地使用权出让批文。

 

 

三十八、合同(协议)

 

(一)涉及人身关系的协议

1.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未婚(未再婚)承诺书;

3)所涉财产凭证。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

3)所涉财产凭证。

3.离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

3)所涉财产凭证;

4)申请人的子女情况证明。

4.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权利证明;

4)涉及子女抚养的,提交子女的身份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5.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权利证明;

4)涉及子女抚养的,提交子女的身份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6.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收养人身份证明;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

7.解除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养关系证明;

3)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提交身份证明。

8.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与被抚养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4)抚养人具有抚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9.变更抚养权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与被抚养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4)抚养人具有抚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变更前抚养权状况证明。

10.赡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3)赡养人具有赡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11.寄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与被寄养人亲属关系证明;

4)收寄人具有寄养能力的证明。

12.遗产分割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3)遗产标的物权属凭证;

4)继承证书。

13.分家析产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3)析产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证明。

14.遗赠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之间以及与被扶养人关系证明;

4)协议涉及财产的,提供财产权利证明。

15.监护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证明;

4)监护资格证明;

5)对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的证明。

16.意定监护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与被监护人形成监护关系的监护协议等证明;

4)对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的证明。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建设用地权属证明材料;

3)划拨土地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供批准文件;

4)与合同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2.房屋买卖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

3)房屋权利档案查询证明;

4)共有关系证明。

3.建设工程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具有相关资质的证明;

3)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4.其他财产关系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三)知识产权合同

1.著作权转让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著作权登记证明;

4)著作权转让合同文本;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著作权登记证明;

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文本;

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3.商标权转让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商标权证明;

4)商标权转让合同文本;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商标权证明;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5.专利权转让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专利证书;

4)专利权转让合同文本;

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专利证书;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文本;

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7.商业秘密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业秘密合同文本。

8.技术开发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技术开发合同文本;

3)资质证明;

4)技术开发经费来源证明。

9.技术转让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技术转让合同文本;

3)技术成果证明;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10.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文本;

3)技术成果证明。

11.劳务派遣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劳务派遣合同文本;

3)需相关资质的,提供资质证书。

12.聘用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聘用合同文本;

3)需相关资质的,提供证书证明。

13.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劳动关系证明;

3)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文本。

14.工伤赔偿(补偿)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

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15.损害赔偿(补偿)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发生损害事实的证明材料;

3)造成损害结果、金额的证明材料;

4)损害鉴定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16.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3)房屋拆迁的政府批文、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标准;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文本。

17.移民安置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政府批文;

3)移民安置补偿标准;

4)移民安置协议合同文本。

18.精准扶(脱)贫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资金来源;

3)精准扶(脱)贫协议文本。

19.污染防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污染防治等相关文件;

3)污染防治协议;

4)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20.合作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合作协议;

3)合同协议涉及资产的,提供资产证明;

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21.法人(非法人组织)决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法人(非法人组织)决议。

22.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职工(代表)人员名单;

3)决议内容涉及的相关证明。

23.其他组织成员决议(决定)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

3)会议通知(或公告)及会议文件;

4)事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文。

24.其他合同(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合同(协议)文本;

3)涉及财产的,提供财产权利证明;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三十九、继承(受遗赠)


(一)法定继承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财产权利凭证;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小额继承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财产权利凭证。

(三)遗嘱继承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财产权利凭证;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4.有效遗嘱或遗嘱公证书;

5.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情况证明;

6.全体法定继承人认可遗嘱的声明。

(四)股东资格继承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公司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股权凭证等。

(五)个人独资企业继承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继承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遗产权利证明。

 

 

四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一)借款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合同;

4.涉及抵押的,提供抵押财产权利证明;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委托贷款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委托贷款合同文本;

4.贷款人金融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个人委托贷款的,提供收入证明、纳税证明以及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6.公司委托贷款的,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以及自有资金合法的声明;

7.涉及抵押的,提供抵押财产权利证明;

8.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信托贷款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信托合同文本;

3.信托公司资质证明;

4.涉及抵押的,提供抵押财产权利证明;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票据承兑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票据承兑协议文本;

4.票据的影印件或复印件;

5.基础交易合同;

6.涉及抵押的,提供抵押财产权利证明;

7.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保理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保理合同及附件;

4.基础交易合同;

5.涉及抵押的,提供抵押财产权利证明;

6.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借用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借用合同;

4.借用合同涉及物的权利凭证;

5.涉及抵押的,提供抵押财产权利证明;

6.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租赁合同;

4.租赁物的权属证明;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抵押贷款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3.借款人、抵押人是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的证明;

4.抵押财产权利凭证;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担保合同、保函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担保合同、保函;

4.担保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4.赊欠货物的凭证;

5.涉及抵押的,提供抵押财产权利证明;

6.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一)各种借据、欠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借据、欠单;

4.借据、欠单的凭证;

5.涉及抵押的,提供抵押财产权利证明;

6.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二)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

4.原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涉及抵押的,提供抵押财产权利证明;

6.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三)已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协议;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十四)调解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调解协议;

4.涉及抵押的,提供抵押财产权利证明;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十五)和解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和解协议;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十六)融资租赁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融资租赁业务许可证;

3.融资租赁的基础合同;

4.财产权利证明;

5.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6.承租人、担保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7.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七)债务重组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债务重组合同;

3.人民法院关于债务重组的裁定书;

4.债务明细;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十八)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债权文书;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十九)执行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借据、放款凭证等证明借款事实成立的证明材料;

3.借款人还款明细等违约事实证明材料;

4.涉及抵押、质押的,抵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证明或动产质押交付的证明;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十一、公证登记


(一)挖掘机抵押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购买挖掘机的合同和发票。

(二)起重机抵押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购买起重机的合同和发票。

(三)矿山机械抵押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购买矿山机械的合同和发票。

(四)其他抵押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涉及抵押登记物的购买合同和发票。

 

 

四十二、公证提存(一)清偿性提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清偿依据;

3.债务人向债权人积极履行债务的证明材料;

4.债权人通讯方式;

5.标的物清单;

6.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担保性提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担保文书;

3.提供债权人(提存受领人)的通讯方式;

4.标的物清单;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监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夫妻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提存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4.协议书;

5.提存受领人证明材料;

6.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十三、公证保管(一)遗嘱保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遗嘱领取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4.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5.遗嘱。

(二)文书保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文书领取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文书。

(三)作品保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作品领取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的证明;

4.作品。

(四)遗产保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遗产领取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遗产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4.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5.遗产。

(五)电子数据保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电子数据领取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电子数据的来源证明;

4.电子数据。

(六)物品保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物品领取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物品权属的证明;

4.物品。

 

 

注:本清单未尽事宜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36号为准。

 


发布时间: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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