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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证指南
  • 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企业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法人资料公证


        经工商管理部门当年年检过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单位出具的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原件、章程原件(还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盖章确认之与备案档案一致的章程复印件一份)、验资报告原件、审计报告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如办理派遣函公证,根据内容还需提供派遣函所涉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卡、护照、收入证明等。

        以上公证应有本人亲自向公证员申请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公证,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如当事人在境外无法本人申请的,除提供授权委托书(书信或传真件也可)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当事人的护照或境外身份证明。

        如有特殊要求,请向公证员详细咨询。如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与以上指南不一致,以公证员现场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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