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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证指南
  • 声明公证

     
    一、放弃继承声明书 
     
    (一)声明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死亡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医学死亡证明; 
     
    (三)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内容包括其继承人的范围,可选择以下一项:
     
    1、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
     
    2、人事档案复印件; 
     
    3、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档案; 
     
    4、无单位的由村委会、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
     
    (四)声明放弃继承财产的权利凭证,如不动产权证书、存单复印件; 
     
    (五)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同意落户声明书
     
    (一)声明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不动产权证书;
     
    (三)声明人与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派出所或者声明人、关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四)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同意变更承租人、放弃公房购买权声明书 
     
    (一)声明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房屋承租单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