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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证指南
  • 经历、收入证明公证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收入证明或工作过的单位各自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收入证明;本人劳动合同、社保卡、纳税证明及出具证明单位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可提供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如涉及职称,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根据需要提供本人二寸彩色近照若干。

        以上公证应有本人亲自向公证员申请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公证,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如当事人在境外无法本人申请的,除提供授权委托书(书信或传真件也可)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当事人的护照或境外身份证明。

        如有特殊要求,请向公证员详细咨询。如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与以上指南不一致,以公证员现场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