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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请您安排好时间办理公证、领取公证书等。如您有业务咨询需要,可关注“青岛公证”微信公众号,直接在对话框内发送消息咨询。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山东省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2023年4月3日 |
发布时间:2023-04-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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