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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中公证处招聘简章
01 /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拟招聘岗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人员(调解); 2、工作地点: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或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3、拟招聘人数:1名; 4、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5、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但有法院调解工作经历; 6、具备敬业、诚信、创新、吃苦耐劳的精神,性格开朗、思维活跃,积极进取,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身体健康; 7、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 02 / 薪资待遇 1、试用期 2 个月,薪资待遇面议; 2、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外地未婚员工可提供租房补贴。 03 / 招聘流程 1、提交个人简历至联系邮箱qd17853268926@126.com; 2、资料投递结束后择优进行面试; 3、根据面试情况,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并通知录用结果;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04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32-85785875 |
| 发布时间:2026-03-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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