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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我处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通告如下:
9月15日(星期四,中秋节)至9月17日(星期六)放假3天,不办理公证业务。
9月18日(星期日)正常办公。
10月1日(星期六,国庆节)至10月7日(星期五)放假7天,不办理公证业务。
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正常办公。
请您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办证时间。
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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