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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将2019年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9月13日(星期五,中秋节)至9月15日(星期日)放假,共3天。 请您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办证时间。 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2019年9月12日 |
发布时间:2019-09-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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