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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4月3日 — 4月5日,共3天。 请您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办证时间。 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2021年4月1日 |
发布时间:2021-04-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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