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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将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4月6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 请您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办证时间。 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疫情期间我处暂停周末值班,具体恢复时间请关注后续通知, 感谢您的谅解!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2020年4月2日 |
发布时间:2020-04-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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