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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将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4—46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

请您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办证时间。

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疫情期间我处暂停周末值班,具体恢复时间请关注后续通知,

感谢您的谅解!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202042 


发布时间: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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